安徽贫困生资助纳入民生工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8-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2009年,安徽省将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按照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建立起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按照安徽省出台的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此外,安徽省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至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